【逃犯條例】陳弘毅倡「港人港審」 保安局認為難實行
發布時間: 2019/05/05 19:14
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日前發表2萬多字的文章,質疑港府的移交逃犯修訂,並建議加入3項保障,包括「港人港審」,但據悉,保安局認為「港人港審」難實行。
所謂「港人港審」,即逃犯移交只適用於非香港居民,在內地涉及刑事案的港人,可在香港受審。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,也提出「港人港審」建議。但據了解,保安局認為,有關建議涉及取證和實際操作等問題,難以實行,港府將在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會議中,就不同人士提出的方案,詳細回應。
作為港大法律學院教授的陳弘毅,罕有地在學院網誌撰文指,市民擔心特首難拒絕由中央提出的移交逃犯要求,認為若政府堅持修例,要加入3項保障︰1。只涵蓋最嚴重的罪行、2。不設追溯期、3。「港人港審」。
行政會議成員、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,「港人港審」在實行上,有無可克服的困難,包括如何在確保毫無疑點下,引進所有人證、物證,令犯人入罪?最重要的是,如何執行他國的刑法?他表示,即使美國也不敢在殺人放火的嚴重罪行上,實行「美人美審」,寧願與人權狀況一般的國家如古巴、伊拉克等訂立移交條約,美國的域外法律,只局限於稅務、孌童、政治制裁等極之有限的罪行,因刑事行為是每個國家或司法管轄區的內部事宜,不會輕易接受他國操控。
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今在一個論壇上表示,陳弘毅的建議值得考慮,但認為其提出加入「港人港審」,及只涵蓋最嚴重罪行的保障,如同公民黨楊岳橋的提出《2019年侵害人身罪(修訂)(域外法律效力)條例草案》,即讓香港法庭可處理港人海外犯罪的事件。
陳文敏又指出,陳弘毅的建議的困難之處,是當港人不被移交,而內地人在港犯罪本來已有機制處理,即取消其留港簽證並驅趕其出境就能處理,令「港人港審」最後只針對外國人與台灣人。他認為,這是建議中較難處理的地方,反問是否最後想做這樣的條例。